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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八项举措

发布时间:2015/09/05 政策法规 浏览:2778

        行业协会商会的去行政化改革已经拉开帷幕。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已经明确了改革方向,并在随后公布的国务院五年72项改革任务中,已经安排由发改委和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要求2015年底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各地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参考广东的经验,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改革攻坚任务。

        改革举措包括:

        一是各组织需要重新审核与修订章程,普遍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五自四无”改革,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引导和支持通过章程程序,推举由龙头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威望的企业家担任会长。

        二是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权限,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

        三是确立公务员个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新规则。首先是现职公务员停止在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职务,减少权力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影响。其次是退休的公务员可以有条件地担任社会组织的领导工作,这些条件包括:不享受组织的固定薪水和福利;遵守组织章程的任期规定;不要求政府的特殊待遇和照顾;通过该社会组织的规定程序;如果该组织隶属自己原权力范围,则建议公务员离开领导岗位至少在两年后方可出任相关领导职务。

        四是这些组织的资产实现政会分开。改革以后政府不再向原行业协会商会等给予财政补贴,正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点核资后可由政府以赠与形式留用,以作为对这类组织改革的支持。与之相应的是,对于政府资产规模大的赠与,政府可以在一定年限内向该类组织派驻监事会。行业协会商会可通过竞争等方式开展政府委托的业务或服务,以换取政府财政支持。

        五是打破“多业一会”和“一业一会”的垄断。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既要推行“一业多会”,支持同一行政区域内以可行的方式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促进同行竞争;同时也要借鉴国家早年对国有电力、通信、航空业等进行拆分的经验,对“多业一会”的社会组织进行拆分,消除社会组织的“托拉斯垄断”基础,为社会组织公平发展创造条件。

        六是完善内部民主治理机制。行业协会往往是团体会员,应注意吸收国际社会联合性社团的内部治理经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联合性组织管理制度,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的民主制度、议决制度和任期制度,尤其是要完善理事会成员、会长(理事长)的选举程序,通过选举制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的相对分立,实现组织成员对组织权力的约束与制衡,保障各类会员的权益。

        七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则进行人员调整。现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身份不变,工资福利退休待遇不变。但从改革开始后,组织内各岗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由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会公开招聘,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八是建立市场化人才管理制度。实行职级人事制度和人员招聘制度,在可能限度内实行可参照和灵活的业内薪资福利与保险模式,国家着手制定相应的社会工作职业化标准,将工作人员的专业晋升纳入相应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序列。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2015年底实现从官方化向民间化、从政社不分向政社合作的成功转型。